偷拍军事装备视频上传网络炫耀?浙江一网民涉
2021/04/14本文转自【浙江检察】;
来源:路桥检察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》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, 国家安全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。
当你看到战机坦克等军事装备,
激动的心、颤抖的手,
拍摄下“军事大片”,
迫不及待上网分享,
殊不知也将国家军事装备机密
一同拍下、泄露了出去。
案里说
“我是因为好奇,第一次见军事装备感觉很壮观,脑子一热就拍了视频,就是想炫耀一下......”案发后,犯罪嫌疑人张伟(化名)意识到自己偷拍行为的无知。
2020年11月,某公司的负责人张伟承接了某部队施工工作。在营区施工期间,张伟坐在自驾车上,看见某型军事装备。第一次近距离看到这样的场面,张伟既好奇又兴奋,明知在部队营区内负有禁止拍摄的保密义务,他仍然拿起随身携带的移动手机,摄录某型军事装备的清晰视频。
当晚6点,张伟利用剪辑软件对视频进行配乐加工,并发布到某短视频网络平台,引来不少网民浏览观看。当晚9点多,这段视频被部队执勤人员查获并责令予以删除。
经鉴定,张伟所拍摄的视频包含1项秘密级军事秘密。殊不知,这个看似普通的日常社交行为,却涉及军事秘密,触犯国家法律。
近日,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依法对张伟提起公诉。
这个案子中,张伟出于好奇、炫耀将军事秘密泄露到网上,如果主观上出于获利或与海外组织有联系而恶意传播 ,那结果就更为严重!
??检察官说 ??
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,以窃取、刺探、收买方法,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本案中,犯罪嫌疑人张伟由于缺乏法律意识、保密意识,出于好奇、炫耀心理拍摄部队军事装备并上传短视频网络平台,主观上并非出于获利或与海外组织有联系而恶意传播,但已危害国家安全,故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检察官提醒,微博、微信朋友圈、短视频网络平台已成为现代生活社交的主阵地,然而,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,国家安全无小事,切不可随拍上传,让智能手机成为泄密窗口。
照片不任意拍,未经允许绝不乱拍
视频不盲分享, 重要资料切勿乱发
内外网不混用, 及时更新杀毒软件
信息不非法传,理性表达爱国行为
东西不随便买,智能设备尤为注意
发现问题积极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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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是最小国
国是千万家
有国才有家
国家安全靠大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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