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气象局省级观测装备维修业务分级指导意见
2020/08/11中国气象报记者卢健报道近日,中国气象局印发《省级气象观测装备维修业务分级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“指导意见”),确立省级气象观测装备分级维修体制。由此,观测装备维修将从省级“一肩挑”向省市县(台站)三级“各司其职、各有所长”转变。
随着中国气象局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改革的推进,县级自动观测设备数量不断提升、维修量增加,此前主要承担基层观测设备维修工作的省级气象部门人员紧张,部分地区出现了观测设备维修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。
针对气象观测装备运行特点和实际维修需求,指导意见着重完善省级维修业务布局,首次对省、市、县(站)各级维修业务职责进行分工,规范维修业务流程,建立故障处理评价及通报制度。
根据指导意见,台站在观测设备维修中的重要性有了较大提升,将承担同级新一代天气雷达、风廓线雷达、探空雷达等大型装备以及国家级台站自动气象站、土壤水分自动观测站、大气成分观测站、区域气象观测站等装备简单故障维修。
此外,指导意见配套印发了包括新一代天气雷达、L波段探空雷达和自动站在内的三种装备类型的维修手册,为加强基层技术装备保障能力提供技术支撑。
据了解,此前已有部分省份试点开展了综合气象观测业务装备分级分类保障。其中,甘肃省自2017年3月试运行以来,全省14个市州、81个县级气象部门工作人员参与了保障技术培训,解决了甘肃地域狭长、交通不便等造成的保障能力不足问题。
(来源:中国气象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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